編者:陳妍茵
2020-03-30(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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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10031 |
| 來源 | ROOT Facebook |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ROOT.hkmedia/videos/2129636754005846/?v=2129636754005846 |
| 日期及時間 | 2019-10-21 |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粗暴對待市民 |
在新界元朗,警方要求所有人離開行人道,不單侮辱市民稱其為「垃圾」,更以粗話叫向長者。後來他們以電筒強光照向對另一位老人。
最後更新:2020-03-30
濫權紀錄
在2019年8月24日,下午警方第一波驅趕行動中,速龍小隊從九龍灣警署跑出並制服數人,其中先被兩名速龍拖行,一名防暴警察再接手拖行一個臉部已受傷的示威者過百米,更有一名防暴警察用棍毆打其臉部後繼續毆打了數棍及腳踩後才停手拘捕,導致其背部紅腫及左臉流血。
濫權紀錄
片中的受訪記者指出,自己在進行採訪時受警方所發射的催淚彈直接擊中手臂。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濫權紀錄
影片中一名示威人士被八名防暴警察圍捕,其中一名警員從示威人士背後向其噴射胡椒噴霧及朝其上半身揮動警棍(影片00:06-00:07),其餘警員則在圍捕期間分別用警棍襲擊該示威人士、拳打腳踢。在被圍捕前,該示威人士並無威脅在場任何人士。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