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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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06011 |
| 證據類型 | 影片 |
| 來源 | NOW新聞 |
| 網絡連結 | https://sendvid.com/j2672hdo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6-12 17:30 |
| 地點 | 金鐘夏愨道與樂禮街交界、金鐘地鐵站E2出口外 |
| 警察行徑 | 拖延救護車將病人送往醫院或診所 |
警察防線封鎖夏愨道近樂禮街的路段,並無讓路與救傷車。救傷車無法前進執行工作,最後甚至只能掉頭離開。直到片段的最後(片段長達2分19秒),警隊完全沒有打算退後或者讓防線打開缺口供救護車通過。此舉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27-02-2),警務人員不得拖延醫療救助的管理或救護車將病人送往醫院或診所。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a)(b)在影片0至40秒以強光阻撓記者採訪。00至13秒恐嚇及不禮貌對待記者,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濫權紀錄
影片5秒顯示警察對記者社工投擲催淚彈。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亦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
濫權紀錄
自稱「沙展22」的警員以極粗劣態度執行職務。影片中的律師僅向被搜身的女市民提供基本法律意見(如指出其有保持沉默緘默之權利),並未妨礙警員工作,卻被警員喝罵及不斷阻撓。一般市民未有被搜身或被警員截查經驗,律師向影片中女市民提供一些法律資訊,此舉合理。警員無論對律師或女市民都態度惡劣,工作態度嚴重影響警隊服務質素,亦有損警員執法時應有的專業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