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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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07052 |
| 證據類型 | 影片 |
| 來源 | EYEPRESS TV |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608320746/posts/10157385004350747/?app=fbl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7-27 |
| 地點 | 元朗 |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 |
警方的防暴警察在推進防線時,將一名舉高雙手沒有作出任何攻擊動作的長者推倒在地上。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a)(b)在影片10秒至18秒可見警員在未有警示下向橋上的記者及市民開胡椒彈槍,18秒記者展示手臂疑似受胡椒彈打中。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警方以各種手段阻撓記者採訪,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 ...
濫權紀錄
警員在九龍新蒲崗制服男子後,在他無反抗下仍拳打腳踢。
濫權紀錄
清場期間,有示威者被警員制服後,仍被大量警員在地上拖行,而且在拖行期間受傷。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