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hor: 陳妍茵
2019-10-08(Records of Police Abuse)
Detai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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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de | 201907052 |
| Type of Evidence | 影片 |
| Source | EYEPRESS TV |
| Online Links | https://www.facebook.com/608320746/posts/10157385004350747/?app=fbl |
| Date & Time | 2019-07-27 |
| Location | 元朗 |
| Acts of Police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 |
警方的防暴警察在推進防線時,將一名舉高雙手沒有作出任何攻擊動作的長者推倒在地上。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
Last Updated: 2019-10-08
Records of Police Abuse
警察防線封鎖夏愨道近樂禮街的路段,並無讓路與救傷車。救傷車無法前進執行工作,最後甚至只能掉頭離開。直到片段的最後(片段長達2分19秒),警隊完全沒有打算退後或者讓防線打開缺口供救護車通過。此舉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27-02-2),警務人員不得拖延醫療救助的管理或救護車將病人送往醫院或診所。
Records of Police Abuse
有市民在新界屯門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該基地傳出刺激性不明氣體,在無黑旗警告下,警方在基地附近發射多枚催淚彈。
Records of Police Abuse
片中警員不斷辱罵在場的記者,又突然以強光照向記者及攝影鏡頭。這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