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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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08051 |
| 證據類型 | 影片 |
| 來源 | 眾新聞 |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watch/?v=863966353987096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8-04晚 |
| 地點 | 銅鑼灣告士打道 |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 |
過份使用武力,未依足程序開槍、催淚彈:示威者撤退時,警方仍向示威者連續射出催淚彈,在影片2分08秒、2分17秒、2分34秒,更見警察向人群平射催淚彈,在影片8秒警方高空向人群發射催淚彈、1分24秒指揮官嘗試叫停,但警員完全不受控制,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在影片35秒警員以強光射向記者。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濫權紀錄
【10.20 近距離催淚彈攻擊市民】10.20 晚間在九龍旺角西洋菜街與亞皆老街上,警方向在場平民近距離投擲、發射催淚彈。
濫權紀錄
警方曾就當日民陣於金鐘舉辦的和平集會發出不反對通知書,而事發地點龍匯道南面行人路屬不反對通知書範圍之內。但警方依然在中信大廈外使用催淚彈清場,而且施放前沒有作任何警告。從影片1分33秒處可見,中信大廈外左方有警員發射催淚彈。。由於右方設有警方防線,示威者只能走入中信大廈,沒有其他通道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