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hor: 陳妍茵
2019-10-08(Records of Police Abuse)
Detai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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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de | 201908053 |
| Type of Evidence | 影片 |
| Source | FTVV |
| Online Links | https://www.facebook.com/FTVV612/videos/467910884047657/ |
| Date & Time | 2019-08-04晚 |
| Location | 銅鑼灣告士打道、波斯富街 |
| Acts of Police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妨礙記者採訪 |
警察對沒有推進的示威者、記者發放催淚彈,過份使用武力,未依足程序開槍、催淚彈,並阻撓記者採訪,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亦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在影片可見短時間内發射超過20枚催淚彈,45分鐘射至少60催淚彈: 13秒警察對沒有衝擊和推進的示威者發放催淚彈,25秒警察對記者和途人施放催淚彈,1分01秒撤退期間繼續放催淚彈,1分26秒向記者施放催淚彈
Last Updated: 2019-10-08
Records of Police Abuse
2019年8月13日機場衝突當日,警方在晚上 10 時 45 分到達機場,嘗試協助被包圍的男子及救護員離開。到晚上 11 時許,警方陸續撤退,一名警員再進入機場客運大樓,試圖制服一人,但被示威者圍攻,該警員一度舉槍。
Records of Police Abuse
當記者在香港島中環拍攝一群防暴警察,雖然沒有記者在該路段沒有擋路,但防暴警察仍向記者大喊和要求他們不擋路。 並在沒有口頭警告或警告標誌的情況下,直接向近距離的一名記者噴了胡椒粉。
Records of Police Abuse
片中的0:27 清楚顯示街道未見任何可疑人士及示威者,但警員仍多次在無人地帶開槍,發射催淚彈。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