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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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08059 |
| 證據類型 | 影片 |
| 來源 | 港大學生會校園電視 |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hkucampustv/videos/2444365055625539/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8-04凌晨 |
| 地點 | 旺角 |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 |
示威者被制服後仍被速龍小隊成員以警棍扑頭,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在2019年10月1日,警員使用實彈打傷一名市民左胸,以下為新聞節錄:荃灣大河道有示威者心口中槍倒地,本台錄到警員開槍一刻。警員當時在超近距離開槍,打向示威者左胸,該示威者約一秒後向後倒地。其後,警方消息亦確認有一名示威者因中實彈而受傷。 A police fired bullet with his revolver at the protestor in very close distance, ...
濫權紀錄
從影片可見,當譚文豪議員向警員(已被警司口頭證實為警員)詢問其名字、委任證、警員編號,該警員均拒絕回答。此外,影片中的警員,除了警司一人,均沒有展示其委任證。這說法涉嫌違反《警察通例》(20-14)中指出,便衣人員不論是否當值,在與巿民接觸和行使警察權力時,必須表明身分及出示委任證。
濫權紀錄
片中00:10秒中,警察從橋上在無舉旗情況下,從高處向人群發射至少六枚催淚彈。未依足程序開槍、催淚彈。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