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hor: 陳妍茵
2019-10-08(Records of Police Abuse)
Detai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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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de | 201908059 |
| Type of Evidence | 影片 |
| Source | 港大學生會校園電視 |
| Online Links | https://www.facebook.com/hkucampustv/videos/2444365055625539/ |
| Date & Time | 2019-08-04凌晨 |
| Location | 旺角 |
| Acts of Police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 |
示威者被制服後仍被速龍小隊成員以警棍扑頭,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Last Updated: 2019-10-08
Records of Police Abuse
在2019年8月24日,下午警方第一波驅趕行動中,速龍小隊從九龍灣警署跑出並制服數人,其中先被兩名速龍拖行,一名防暴警察再接手拖行一個臉部已受傷的示威者過百米,更有一名防暴警察用棍毆打其臉部後繼續毆打了數棍及腳踩後才停手拘捕,導致其背部紅腫及左臉流血。
Records of Police Abuse
影片6至19秒可見不禮貌對待記者,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Records of Police Abuse
(a)(b)片段的初段可見一名軍裝警員,他所穿的制服背心胸前小袋只有黃色卡紙一張,並無放入警務人員的委任證明確展示其身份。其後,另一位便衣警員受市民質疑時,大呼「警察執行職務時是無需出示委任證的」。這說法涉嫌違反《警察通例》(20-14)中指出,便衣人員不論是否當值,在與巿民接觸和行使警察權力時,必須表明身分及出示委任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