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hor: 陳妍茵
2019-10-08(Records of Police Abuse)
本資料有多張圖片佐證,請留意下方內容。
Detai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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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de | 201908062 |
| Type of Evidence | 報導 |
| Source | 蘋果日報 |
| Online Links | https://www.facebook.com/hk.nextmedia/posts/10157912511552448 |
| Date & Time | 2019-08-05凌晨 |
| Location | 黃大仙 |
| Acts of Police | 妨礙記者採訪;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 |

(a)

(b)
阻撓記者採訪,用強光照射記者,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 - 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無舉旗警告下放催淚彈,這亦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Last Updated: 2019-10-08
Records of Police Abuse
以下為相關新聞節錄:【大埔現場】防暴警察晚上在大埔墟站,截停多名在站內的人士,要求他們貼著店舖鐵閘站立,並在無反抗下,多次揮棍打在場人士。 相關報道:https://bit.ly/2m5lrEF 影片Source:中大校園電台
Records of Police Abuse
記者用文字記錄黃大仙居民包圍警車期間,車上的防暴警察突然落車揮棍打人,影片中18至30秒,居民已散開並逃跑,但防暴驚察仍然追趕,並向居民射胡椒噴霧,可見警方有故意以胡椒噴霧攻擊在場人士之嫌,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Records of Police Abuse
防暴警察在自身安全明顯未有威脅的情況下,走上建築物高空處向示威者開槍,五分鐘內發射多發橡膠子彈或布袋彈。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