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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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08109 |
| 證據類型 | 報導 |
| 來源 | 蘋果日報 |
| 網絡連結 |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article/20190805/59898872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8-05午 |
| 地點 | 金鐘 |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妨礙記者採訪;執行職務時拒絕出示委任證 |
片中警員以催淚彈發射向記者方向,並者指罵記者,部份警察並無出示委任證,並以反光紙蒙面。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亦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 - 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刻意不出示委任證,這有機會違反《警察通例》(20-14)各項中,市民提出要求,至少有一名軍裝警務人員應出示委任證,才可執行職務。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Police (Team Number C8) pushed away and pointed gun at reporters in Tsim Sha Tsui, Kowloon.
濫權紀錄
在2019年10月1日,當記者上前詢問傷者名字時,有一名躲於彌敦道中間花槽的持槍蒙面速龍警員,突然向兩名記者開冷槍,總共朝記者上半身連開3至4槍,幸記者及時伏下閃避,未有中彈。
濫權紀錄
片段0:02可見,警員從水平角度射出催淚彈。片段0:12可見,催淚彈在記者身旁爆開。水平角度射出催淚彈或可致命,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而針對記者發射催淚彈,亦有可能構成妨礙記者採訪。根據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