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1-12(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
| 事件編號 | 201908148 |
| 來源 | 有線新聞 |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icablenews/videos/2318673321583884/?v=2318673321583884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8-11 |
| 警察行徑 | 濫用武力 |
新聞節錄:【尖沙咀衝突中女子眼球爆裂 警方承認曾開布袋彈槍】
昨晚在尖沙咀警署外,衝突中一名女子右眼球爆裂,有機會永久失明。警方承認曾經在現場開布袋彈槍,但未能確定女子受傷與警方有關。
最後更新:2019-11-12
濫權紀錄
在2019年8月31日晚,過200名防暴警察突然進入太子站內追捕市民,至少有兩男一女被牢牢按在地上。更有便衣警及速龍跑車廂內追打示威者,更用警棍及胡椒噴霧重複襲擊荃灣線一卡車廂內的市民,市民身上沒有裝備,一名市民以縮骨遮抵抗警棍的攻擊,車廂內頓時內充滿市民的尖叫聲。列車曾一度閉門,令現場市民感到不安。車門隨後再次開啟,警員不下十次用手、警棍、甚至月台緊急煞停掣,阻止列車車門關閉,有指揮官在數度敲打 ...
濫權紀錄
在影片18秒,一批警員在紅燈時過馬路,其中一名警員期間揮動警棍,作勢打向司機,恐嚇市民。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濫權紀錄
警方涉嫌在未有示警下,在上環一行人天橋上向下施放僱淚彈及發射布袋彈。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