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hor: 陳妍茵
2019-11-12(Records of Police Abuse)
Detai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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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de | 201908158 |
| Source | USP United Social Press |
| Online Links | https://www.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680921275274122&id=579827748716829 |
| Date & Time | 2019-08-24 |
| Acts of Police | 濫用武力 |
在2019年8月24日,下午警方第一波驅趕行動中,速龍小隊從九龍灣警署跑出並制服數人,其中先被兩名速龍拖行,一名防暴警察再接手拖行一個臉部已受傷的示威者過百米,更有一名防暴警察用棍毆打其臉部後繼續毆打了數棍及腳踩後才停手拘捕,導致其背部紅腫及左臉流血。
Last Updated: 2019-11-12
Records of Police Abuse
在2019年9月3日,警方衝上巴士截查乘客兩小時,並將巴士上的人士,以索帶綁起雙手,移送上警車拘捕。
Records of Police Abuse
在2019年10月1日,當記者上前詢問傷者名字時,有一名躲於彌敦道中間花槽的持槍蒙面速龍警員,突然向兩名記者開冷槍,總共朝記者上半身連開3至4槍,幸記者及時伏下閃避,未有中彈。
Records of Police Abuse
警署高樓的警員,未發警告下向鯉魚門道聚集的市民開槍,現場留下海棉彈彈殼,至少兩人受傷,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