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1-12(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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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09010 |
| 來源 | 蘋果日報 |
| 網絡連結 |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breaking/realtime/article/20190907/60020720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9-07 |
| 警察行徑 | 濫用武力 |
以下為相關新聞節錄:
【逆權運動●現場直擊】東涌清場警員再濫用武力 防暴警從後於樓梯拉跌少女再用警棍扑頭
近月連串抗爭活動,警方每次採取驅散行動時都被批評濫用武力,在警棍亂揮下導致不少市民無辜受傷,在2019年9月3日下午5時半,同類的暴力場面再在港鐵東涌站外上演。一名穿紫色上衣、啡色短裙及戴藍色口罩的少女,在樓梯上遭警員從後強行拉跌及揮警棍打傷頭。當時《蘋果》在東涌站外通往東薈城的樓梯採訪,目擊整個事發經過,事發後亦有街坊不滿警方濫用暴力傷人,行近與警員理論,最後少女被警員帶走,但未知警方以甚麼理由將她帶走以及有否把她拘捕。
最後更新:2019-11-12
濫權紀錄
防暴警察在自身安全明顯未有威脅的情況下,走上建築物高空處向示威者開槍,五分鐘內發射多發橡膠子彈或布袋彈。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濫權紀錄
當日下午,警方在展城館清場。從影片可見,期間一名外籍人士坐在草叢旁,以英語向警員重覆表示“No no no, I cannot move”(「停下,我不能走動」),但警員不但無視該名外籍人士不能行動的狀況,還繼續近距離噴射胡椒水,過份使用武力。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
濫權紀錄
【警察襲擊清真寺】香港警察以水炮車襲擊九龍尖沙咀清真寺,門外 10 多位信徒及市民,包括印度協會前主席,融樂會總幹事及譚文豪在內全部被水炮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