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1-12(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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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10001 |
| 來源 | 立場新聞 |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watch/?v=884792105255324 |
| 日期及時間 | 2019-10-01 |
| 警察行徑 | 濫用武力 |
在2019年10月1日下午兩時許,防暴警察在屯門大會堂平台驅散示威者期間,拖走一名女示威者,該名示威者已被制服,但仍被警員掌摑。《立場新聞》記者拍攝情況,被警員質疑「搶犯」。
最後更新:2019-11-12
濫權紀錄
(a)(b)一名男子的腳夾在列車與月台之間的縫隙,其後警員強行以暴力將其男子的腳扯出。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濫權紀錄
片中大量防暴警察已經進佔私人物業沙田新城市廣場。有記者欲進入商場內部作出採訪,但迅即受到在室內的警務人員所阻擋,多名警察手持長盾,站立在玻璃門前,即使在外的市民多番表明自己是記者有絕對的採訪權,在片段結束前,他們仍未能成功進入商場內。這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濫權紀錄
片中的0:04-0:06,警方未舉黑旗下以水平角度向地面市民發射催淚彈。這亦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