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20-03-30(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
| 事件編號 | 201910040 |
| 來源 | 眾新聞 Citizens News |
| 網絡連結 | https://youtu.be/elKhbqHNHIc |
| 日期及時間 | 2019-10-28 |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 |
有市民在新界屯門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該基地傳出刺激性不明氣體,在無黑旗警告下,警方在基地附近發射多枚催淚彈。
最後更新:2020-03-30
濫權紀錄
警察疑似多次於未展現警告下由警署內向民眾發射催淚彈。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
濫權紀錄
網上片段顯示,在2019年8月31日晚上,警察速龍小隊進入太子站月台及車廂隨機追捕市民,造成大量市民受傷。
濫權紀錄
警方進入雅景臺私人屋苑,未有展示有效的搜查令或相關文件下,擅闖私人屋苑搜捕,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44-04),警務人員如未獲得合法授權或擁有人╱佔用人的同意,不得進入任何處所搜查。當居民提出反對,警方對市民粗言穢語及恐嚇市民,一名住戶表示並未有任何肢體接觸下,警方恐嚇他干犯襲警罪名,一名白衫警員在住宿大樓的大門內與市民推撞,門外另有多名警員推拉大門警察推開居民,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