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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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08143 |
| 證據類型 | 影片 |
| 來源 | HK Frontline Media |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HKFLM/videos/647742619067454/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8-10晚 |
| 地點 | 尖沙咀 |
| 警察行徑 | 妨礙記者採訪 |
影片0:06可見,有警員將雪榚筒踢向記者。這有妨礙記者採訪之嫌。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片段所見,警員將一名被捕示威者強壓在地,期間該名市命曾叫「救命」。記者於拍攝拘捕情況時遭到一名身處藍背心「傳媒聯絡科」的警員多次推撞。及後片段見到有一個便衣警員多次揮棍打向一名手拿著電話,沒有任何裝備,沒有佩戴口罩的市民。這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這亦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 ...
濫權紀錄
(a)(b)(c)片中00:45秒,警方從高處(警署更亭)發射催淚彈。1:22秒,以閃光照射向在場記者。3:35秒,拖行被捕示威者。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這亦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 - 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 ...
濫權紀錄
速龍小隊及防暴警隊沿元朗西鐵站G1出口衝入站門以警棍及胡椒噴霧追擊站內市民,警員不斷以警棍揮打並無反抗、正在退去的市民。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